会议室、报告厅和审判厅
 
  会议室、报告厅和审判厅的声学设计、装饰设计的共同要求是确保语言清晰度,创造短混响的声环境条件,并用扩声系统使听众获得足够的声压级(响度)和声场均匀度;但不同的功能要求、体型、装饰风格要求、容积、座席数量等因素又要求采取不同的声学措施;而与电声设备系统的配合(建声与电声的配合)则是此类工程成败的关键。
  会议室和会议中心的声学设计特点是其自身的规模、使用范围和要求决定的。主要有:
.规模(容积和容量)差异比所有的会堂都大。小至十几人,容积100m3左右;大的可容纳万名听众,容积可达100000 m3乃至更大。因而相应的音质指标差别也很大,必须根据具体的规模具体确定。
.等级、用途和建设标准差异很大,如有部门的会议室、会议厅,也有供国际会议使用的各类会议室、厅。由于等级、用途和建设标准的不同,所用的设备、内装修和声学的处理措施也会有很大的差别。
.根据用途和容量,有些采用扩声系统、有些不采用扩声系统或者采用的扩声系统对建声环境要求不同,则在装饰设计手法和声学处理措施上也要求区别对待。
  会议室、会议厅的室内装饰设计中需要进行的声学设计(音质设计)内容主要包含:
.最佳混响时间的选择、设计、控制;
.吸声和扩声结构设计;
.音质缺陷的控制;
.配合扩声系统设计、建筑专业确定:声控室的位置、面积;扬声器的安装方式等等。
报告厅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学术报告厅、多媒体报告厅、大型讲堂、和班教室等;按照报告方式可以分为自然声和采用扩声两类,而作为国际会议的报告厅则还要设有同声传译和即席提问的设施。
报告厅的规模通常在100~500名听众左右,多数座容为150~350。容积在400~2500m3范围内。在声学设计中,通常要求达到的指标如下:
.混响时间:中频混响时间控制在0.8~1.0秒范围,对于采用扩声系统和同声传译系统的,可适当再短,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接近平直。
.声场均匀度:自然声报告时,厅内500Hz的声场不均匀度不大于±3.5dB;采用扩声系统时应小于±3.0dB。
.背景噪声水平:自然声报告厅,厅内噪声级不大于30dBA;采用扩声系统时,则应低于40dBA。
.消除各种声缺陷:根据报告厅的平、立面形式,分析可能存在的回声、颤动回声、声聚焦等声缺陷,在装饰设计和声学设计中采取措施改善和避免之。
报告厅和活动中心的工艺设计内容主要包括视距、视点、视角、观众厅体形、银幕设置、座位排列、地面坡度等等。
法院审判庭的声学设计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:
.必须具有极高的语言清晰度(清晰度A>95%),语言可懂度接近100%。
.审判均采用扩声系统。
.声源和受声者(审判官、陪审员、辩护律师、原告和被告、听众)均在审判庭的各个方位,因此,必须特别注意传声器的选择和扬声器的配置位置关系。
.厅内各个声源都要求录音,因此,厅内应设有不少于10路的调音台,以便分声道录音。
审判庭的声学设计指标比报告厅和活动中心的要求要高,经验值或推荐设计值如下:
.混响时间:中频混响时间控制在0.8秒左右,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接近平直。
.声场均匀度:中频(500Hz~1000Hz)的声场不均匀度不大于±2.5dB。
.背景噪声水平:厅内噪声级不大于30dBA。
.没有音质缺陷。
  由于极高的语言清晰度要求和扩声系统的采用,审判庭均采用短混响的声学设计策略,并同时注重声聚焦、回声、颤动回声等的控制和避免,以及声场均匀度的设计,因此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声学设计内容:
⑴ 法台的两侧和顶部设计合适的声学材料和结构,防止辩护律师和陪审员位置的传声器产生声反馈;法台的后墙做宽频吸声结构设计,防止声反馈和回声。

⑵ 厅内的扬声器系统尽可能采用集中和分散式相结合的系统。

⑶ 防止厅内出现回声和颤动回声、声聚焦现象
由于厅内混响时间很短,声源又分布在厅内的各个位置,因此,厅内的音质缺陷如回声、颤动回声、声聚焦最容易暴露。对此,应在分析体型(平、立面)的基础上根据容积和规模采取扩散、强吸声等措施。

⑷ 声控室应有直接开向厅内的窗,为监听和录音提供方便条件。

⑸ 厅内所用传声器都采用强指向特性的心形传声器,以防止来自侧向的声音而引起反馈。

⑹ 审判庭不应设置直接开向室外的窗,以确保厅内隔声和隔离(保密)要求。

⑺ 空调系统必须进行消声和隔振设计,采取相应措施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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